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遗嘱人选择代书遗嘱的,应当让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到场进行见证,然后让其中一人代为书写,书写完毕的,应当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在遗嘱制定过程中,代书遗嘱无需进行录像。
代书遗嘱打印有效,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代为书写的遗嘱。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拟定代书遗嘱时,必需有两位及以上的证人出席进行见证,并且见证人中的一位可以作为代替他人撰写遗嘱的代书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代书遗嘱中仅有一位见证人在场时是无效的,必须配备两位或以上的见证人出席方可生效。 该遗嘱应由其中之一进行书面起草,同时需由遗嘱起草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标明具体日期和月份。
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根据相关规定,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书写遗嘱,由该代书人、遗嘱人与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能证明遗嘱人无文化、不会写字的事实,并且符合其他形式要件,那么代书遗嘱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不公证有效。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可以同时作为见证人之一,但必须满足见证人的法定资格条件,且整个遗嘱需由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共同见证方能有效。 一、代书人可作为见证人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 代书人属于见证人范畴:法律明确要求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且其中一人担任代书职责,因此代书人本身即为见证人之一。 见证人需符合资格: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不得属于《民法典》第1140条禁止的情形(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行为能力受限者)。 二、代书人兼任见证人的核心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书人及另一见证人均需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并履行见证职责。 无利害关系:代书人及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经济关联或亲属关系(如配偶、子女、债权人等)。 全程参与见证:代书人需全程参与遗嘱订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无效的常见风险 若代书人及见证人违反以下条件,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见证人数量不足:仅有代书人和一名其他见证人,或其中一人不符合资格; 利害关系冲突:代书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关联; 形式瑕疵:未签名、未注明年月日,或代书人未全程参与。
代书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满足条件则有效,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具体规则如下: 一、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实质要件 遗嘱人能力: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真实意愿(若立遗嘱时处于精神异常或无意识状态,遗嘱无效)。 意思真实: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无受胁迫、欺诈情形。 保留必要份额: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残疾亲属)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形式要件 见证人要求: 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 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如债权人、合伙人)。 代书与签名: 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 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均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日期可能导致遗嘱整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