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起诉书内容: 1.列明诉讼主体。写明原告和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案由和诉讼请求。 3.事实及理由。 4.文尾。 注意事项: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
代位权的优先受偿的实现方法如下: 一、债权人通过代位诉讼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归于债务人,但此时债务人对此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 二、债权人可依行使代位诉讼请求权的先后受偿; 三、“谁主张代位权谁受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有以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 法律依据:《合
代位权的债权归属: 1、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后依照债的清偿规则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通过代位诉讼而取得的利益由债权人直接从次债务人处受领,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直接实现其债权。 代位权的债权行驶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代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条件: 1、已为保险金给付。 2、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代位权和保全被告的债权的措施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保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