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纽约公约》的普遍影响,下面主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此问题加以论述。《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
劳动仲裁支持符合法定要求未签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
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根据《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劳动争议不可以约定仲裁地,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
理由如下: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已被撤销、停止执行。 另外,1953《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第5条分两款,第1款规定了须由被申请人举证证明的拒绝执行的理由。第 2款涉及到违反执行地公共秩序的理由,法院可以自行决定
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二、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三、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拟定仲裁方案。
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注意事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