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的话,需要先搜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然后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这是由于绩效考评理应被视作企业薪酬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同时亦是薪酬福利待遇的核心元素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法》之明确规定,凡是涉及薪酬争议事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 尽管如此,如果这种纠纷仅仅涉及到企业内部管理程序的瑕疵,那么这最多只能被看作对现有管理模式的不满表达,而非法律框架所界定的违法行为。 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权益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损害。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仲裁请求可以写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写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裁决阶段。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申请仲裁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解除劳动合同签字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