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劳动局仲裁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二)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五)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仲裁的人没什么影响。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内容具有群体性,比如公司不给交社保、不支付加班费、不给带薪年假等,在仲裁同时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压力,可能迫使公司同意仲裁申请,赔付补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有以下的类型: 1、书证。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在就职期间签订的协议书等; 2、物证。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打卡记录、工资单等; 3、证人语言。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4、视听材料。 主要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监控录像、录音等。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可以进行起诉解决。 处理劳动纠纷,有以下几个方式: 第一、双方自行协商。 第 二、调解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第三、仲裁程序。 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予受理; 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四、法院审判程序。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首先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而产生的争议; 其次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而产生的争议; 再次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而产生的争议; 最后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二)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五)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自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审结,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去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先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