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资少了几百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不是必须去仲裁。工资少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补发相应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申请劳动仲裁。 5、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但以下纠纷不得申请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公司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向两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专门仲裁机构,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证据不足可以提出仲裁,但是可能会被驳回。 需要尽量找人证物证。 有基本申请材料就可以立案,证据不足是可能会影响到将来仲裁请求的实现,不影响立案,自己提出的请求,要提供对应证据,不然仲裁就可能不支持仲裁请求。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协议内容及协议双方是否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确定,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不发工资仲裁最多需要四十五天。 普通的劳动仲裁案件自仲裁委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结案,拖欠工资属于简单的劳动仲裁,案情并不复杂,通常会在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五日不计算在内。
仲裁与讼诉的区别: 1、适用主体。仲裁适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适用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争议。 2、前置条件。申请仲裁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存在仲裁协议,申请诉讼属于民事争议即可。 3、处理机构、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处理,诉讼由人民法院处理。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