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合伙企业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
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取得收入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未约定分配比例的,应当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常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所谓抵扣只能将其列入成本和费用,从而降低利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额。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付款凭证;是证明经济活动的最原始凭证,也就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还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和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另外发票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
期间费用不包含在企业所得税营业成本当中,企业的营业成本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制造成本,企业所得税是依法征收企业取得的所得的税款,所得税营业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
1、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本期数是指:本季度3个月的金额;累计数是损益表的累计金额, 如果现在是10月份需报第3季度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本期数就是7-9月的金额,累计数也就是1-9月的金额。 2、对于所得税的缴纳:税务局是按累计数申报所得税的.比如第2季度本期数利润总额是80万元,三季度是亏损100万元,累计数利润总额是负数(即亏损20万元),那么第3季度所得税还是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