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工资条是合法的,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公司方必须出具工资明细,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模式而对员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工资进行保密。 但是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明细,公司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个人的工资明细,但是不能要求提供别人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
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包括: 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平等互利原则,参与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 短期使用原则,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按期归还原则,资金拆借双方必
根据相关规定,不同性质间的企业资金拆借,期限也不同。具体包括: 1、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 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的。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
可能是因为企业对风险管理方面不够重视等情形影响企业税务管理。具体因素包括: 1、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不够重视。 2、企业税务管理组织建设和税收风险内控不到位。 3、税务沟通协调不够。由于涉税事项经办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全,不能及时提出合法合理反驳意见和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建议,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无法化解自身税务危机。 4、税收新政对涉税业务
企业税务管理的外部因素包括经济环境变化、税收制度变化等情形。具体而言: 1、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环境的变化。 2、税收管理法制建设逐步健全。 3、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的管理。 4、税务机关在执法行为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同税务执法机关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税款征收双方较难做到沟通中的认同。
企业税收风险种类包括多缴风险、少缴税款风险以及发票管理风险三种。 多交税款风险会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并直接影响利润总额。 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查收后补缴税款,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发票管理风险是企业最大的虚开发票风险。 企业发票管理不善,就可能出现虚开发票或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况,从而带来违法犯罪风险及多缴税款的
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政策。搬迁企业应当与员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的,或员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是社保政策。凡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企业搬迁后社会
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企业财产的补偿, 包括:土地、厂房、办公室、地上的附属物等等。实践中,房屋与土地的补偿弹性空间很大,各地方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委托专业人士参与。 (2)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间等因素。具体由省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上物补偿。主要为房屋建安重置价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3)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其他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