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区车位一般还要交停车管理费。一般购买车位的合同会约定物业提供保洁、保安、照明等服务,所以需要缴纳车位管理费。具体如何交纳以购买车位合同的约定为准。
法律分析:开发商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停车位享有所有权,开发商作为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自主选择决定通过买卖、附赠、或出租的方式对产权车位进行自由处分。该类车位的销售或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商结合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自主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但政府有明确限价规定的除外)。
路边停车发生事故责任的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正常情况下应由后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违章停车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停车位不可以人占位。人以肉身“预订”停车位的方法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一般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停车位私自安装地锁,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停车位不可以人占位。人以肉身“预订”停车位的方法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一般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停车位详细的的归属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划分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
小区地下停车位应该属于谁需要具体要看停车位的位置和性质,车位产权的划分具体有以下情形: 1、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但是,这种产权确立的前提是,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2、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也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 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用于出租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受益归物业和业主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