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年限到了如果是住宅用地会自动续期,如果是其他类型用地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会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您的咨询涉及到了有关劳动合同变更的事项,特别是当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时怎么办。通常来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达成共识,没有必要解除原先的母公司的劳动合同,只需要母公司同劳动者之间再签订一份针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即可,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将用工主体从母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其他的各项条件则保持不变,诸如合同期限等细节仍然以原来的约定为准。如此一来,便不符合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在未来的任何时间里如果双方决定解除或是终止该项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享有的所有相关权益均可按照他们和母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内容起始计算。
土地出让年限到了如果是住宅用地会自动续期,如果是其他类型用地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会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其他类型的用地,到期后的处理办法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要重新交纳续期费。或者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政府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也可以收回土地。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土地使用者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以寻求续约许可权。 除了因社会公众利益所需而须予以收回外,此等申请原则上会得到审批的许可。 成功取得续约批准的申请人,需与政府重新签署土地有偿占用的合同条款并支付相应的土地有偿占用费用。 2、若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有效的续约请求,则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将被国家以无偿形式收回。 在此情况下,相关房屋的所有权亦将会自动失效。
不算。看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劳动法》中没有自动离职的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辞退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公司因为过失性原因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商铺产权到期要由房屋产权人在到期前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续期手续,缴纳续期费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费用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处理。商铺40年产权属于非住宅用地,不能自动续期。 商铺使用权,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供自己使用、处分、收益,并且可以转租给他人。 商铺使用权能转让,但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商铺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人出租的,可以转让商铺的使用权。商铺所有权人不同意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商铺的使用权。
随着您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们明白您可能需要对是否续约做出慎重考虑。 在此,请注意,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原有的劳动关系也将自动终结。 因此,若您决定不再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您完全有权直接离开公司。 但是,为了确保相关事宜得到妥善处理,建议您在离职之前,与我们进行充分沟通,以便我们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离职证明以及办理相关的社保及档案转移事项。 同样地,对于您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我们希望您能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妥善交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我们会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贴。 如果我们保持或提升了原先的劳动条件,而您选择不续签,那么我们将不对您提供经济补贴。 然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