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的劳动争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确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违法辞退职工,引发的纠纷; 3.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引发的劳动法案件; 4.拖欠加班工资,是否支付引发的劳动法案件、劳动纠纷; 5.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支付引发的劳动法案件; 6.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否支付。
(1)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纠纷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拒付加班工资属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包括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解决争议。自愿原则是指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法原则是指程序要合法。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谁主张谁举证;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举证;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其他。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申请人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开庭裁决;庭审;裁决前调解;作出裁决。
起诉解决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但需要先经过一或两个月的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