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是什么,事实与理由是什么,落款写上仲裁委的名字以及申请人的姓名,年月日,附上证据的来源。
劳动仲裁不会被原公司报复。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最好还是保持警觉。如果有被报复的,建议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公司不出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不能上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流程有五个步骤,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结案的时间期限一般是四十五日,从劳动争算起;如果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最多十五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工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只要公司不按期发工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的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签订保密协议后,无论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遵守的。员工离职后如果不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员工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对原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的,是劳动仲裁程序前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