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
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证据: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 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 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 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 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 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 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不按裁决履行,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具有履行能力仍然拒绝履行,义务人名下财产有可能被查封冻结。
劳务合同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务合同不属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三、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可以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5日内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仲裁裁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上级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去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执行或者不满意仲裁的情况下,才能去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受理之后一般在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