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3、仲裁委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参加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仲裁有影响。当事人应当按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以下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申请: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
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证据: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 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 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 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 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 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 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不按裁决履行,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具有履行能力仍然拒绝履行,义务人名下财产有可能被查封冻结。
劳务合同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务合同不属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