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雇佣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口头雇佣成立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因此,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
公司业务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解散是劳动合同可自然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具体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谁主张,谁举证,但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考勤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的认定有效时间是1年。
属于劳动关系。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一般来说转账的发放工资记录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另外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等。
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
通过收集下列证据,职工能证明与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填写的企业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进行工作,则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