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体育课受伤学校有过错的是学校的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生在学校嬉闹受伤,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 1、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 2、学校; 3、受害学生本人。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顾客在商场专柜受伤的索赔: 1、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2、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商场更有效。 3、作为消费者到商场消费,专柜作为购物场所的管理人应当为你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算是一种工伤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
如果员工因打架受伤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则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应该按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即使加害人构成犯罪,受害人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受害人即使有医疗保险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则一方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权向加害人要求侵权赔偿。也就是说此时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因为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适用不同的法律
眼睛受伤司法鉴定的标准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学生兼职受伤不算工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未尽到相应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打架受伤责任划分是学生十周岁以下的是学校的责任,十周岁以上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学校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在商场内滑倒受伤后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