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建房工程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企业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若法律无明确规定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订立合同是有效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是成立后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来讲通常是同一时间发生的。若是需要审批登记。附延缓条件或附始期的合同,成立但是暂时不生效;当事人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拥有代表权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拥有代理权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代表权限范围内,与相对人独立订立合同时,只要加盖了公章,即表明其属于以法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该合同直接归属于法人承受。即使加盖的公章为假公章或者与备案的公章不一致,在法律效果上,该合同扔直接归属于法人承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十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中,默示不代表默认,而是拒绝追认。
撕毁合同不能产生合同撤销的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事方式,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在诉讼。仲裁之外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的,不产生撤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