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每月十九号之前给员工交社保。社保局锁定公司台账的时间是每个月的十九号左右,之后便会在次日统一将公司社保账户中的相关费用进行划扣;所以其实作为公司来说,应该在十九号之前就准备好当月的社保费用;一旦过了时间,就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了。社保局从公司划扣相关的费用后,员工通常需要在一周后才可以查询到当月的社保账户缴费明细。不同地区对于社保扣费会有不同的要求,具体的以参保地当地的实际要求为准。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其他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未续订的,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关于公司宣告倒闭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针对每位员工的权益补偿事宜,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作为雇主的公司有责任向所属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此经济补偿金额度则是根据该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的长短为准绳,每一年的工作经历将会换算为一个月的薪酬予以支付;其次,若公司因财务困境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补偿款的话,可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遵循破产债务清算顺序的原则,依次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公司如果倒闭了,对员工一般不需要赔偿,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月工资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责任为其员工购买五种基本的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 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提交应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金额,那么其应付金额将被确认为其上一个月已缴费用金额的110%。 然而,当雇主在事后及时补办了申报手续以后,社会保险费收取部门将会依照相关政策进行结算。
员工擅自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1.如果是员工擅自离职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等计算工资,并于离职时支付或者在每月固定的时间支付。 2.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扣减损失部分发放员工的工资。 员工擅自离职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赔偿标准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有企业破产员工的养老保险和工资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如果要继续缴纳,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缴纳;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去当地社保局进行养老保险的办理,然后每个月定时去社保局进行缴纳即可。
员工试用期时间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调动岗位员工不愿意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则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动员工岗位员工不同意并因此辞职的,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如果员工虽然不愿意但是没有辞职的,则得不到赔偿,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则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做相应调整是公司的权利,员工不同意也得不到赔偿。 需要赔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