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不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
与军人结婚的,《婚姻法》和《刑法》有以下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及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并不意味着双方夫妻关系解除; 即使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表兄妹结婚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是不合法有以下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中有关于父母包办婚姻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是我国可撤销婚姻的唯一的法定事由。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可撤销婚姻的财产一般按照如下原则处理,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如果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损害赔偿标准是:过错方标准需要依据过错程度、认错态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受害人标准需要依据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