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体现在:《婚姻法》第33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
父母的包办婚姻是违法的,包办婚姻的,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9项指出: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进行审理。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 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 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无性婚姻两年可以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如果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5条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