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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案件不准许撤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发现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关系则转为有效,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婚姻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了无效婚姻案件不准许撤诉的规定,但原告撤诉不成时可能拒不到庭,在此情况下同样也不应按撤诉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或者未到法定婚龄的都会导致婚姻无效。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遵循合法、公平、自愿以及婚姻自由原则。 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 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求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我国法律承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双方财产的约定。 而且夫妻对相关财产的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实此协议相当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因此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同居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即不会因为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同时,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不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