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步骤: 1、先带上自家的户口本和宅基地的申请书,到当地的村委会去进行登记,然后获取审批资格。 2、在获取资格之后,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去进行登记并备案。 3、缴纳相应的税费,并且在复审的过程中填写一份回执单。 4、携带所有资料到村委会去重新办理手续,最终获取宅基地。 申请条件: 一是年满18周岁,没有年满18周岁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二是要经济完全独立,具有养活自己,承担家庭义务的能力。
宅基地审批不下来可以找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6、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到当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宅基地复印件及原件,到县级国土局办公室进行核对,户主申请宅基地置换。 申请表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自建住房必须有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另一个则是施工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能买卖。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申请流程及条件是: 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打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 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宅基地买卖需要的手续是:签订合同后由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村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后公示十五日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