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 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到当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宅基地复印件及原件,到县级国土局办公室进行核对,户主申请宅基地置换。 申请表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自建住房必须有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另一个则是施工许可证。
一户两个宅基地的,会被收回一个。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所以对于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其中一处的宅基地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不可以。 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变更。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转让的这个行为经过了宅基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含住房); 3.转让的双方必须同属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也就是地随房走,房子也是一块转让; 5.受让的这一方除了是同村的以外,必须自身没有宅基地和住房,且符合分配条件。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合格的,经村内民主程序同意后,在村内张榜公示七天。 3.村内公示无异议的,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向街镇提出申请。 4.街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出具《农村住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确认表。 5.填写四邻签字协议书。 6.街镇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 7.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进行现场勘查。 8.经会审合格的,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