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指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通常所说的继承宅基地是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城镇居民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灭失的,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收回。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到当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宅基地复印件及原件,到县级国土局办公室进行核对,户主申请宅基地置换。 申请表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自建住房必须有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另一个则是施工许可证。
在农村地区,农民所占有的集体土地,其所有权人需要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然后等待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以此作为法律依据,证明这片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处理流程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罚款,罚款应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人死了宅基地过户流程如下: 1、过户申请,当宅基地户主去世后,其继承人满足房屋继承的条件时,可以先向村集体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人; 2、过户资料,当满足宅基地过户的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先准备好过户的资料,一般是需要过户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村委会同意转移的证明书等必备的资料; 3、过户审核,当资料准备齐全后,便可以申请过户登记,需要先将资料递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审核通过后,将资料递交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便可以登记发证。
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有: 1、按年补偿,按年补偿宅基地指的是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国家会按照当地每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额度随着经济水平上下浮动,补偿年限为30年。 2、一次性补偿,宅基地一次性补偿,指的是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结合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予一次性的补偿费。
宅基地建房需申请。 1、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3、未经申请私自建造的,该建筑物可能会成为违章建筑物,在拆迁时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确权没有过户的宅基可以通过方式是: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宅基地确权有误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