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有下列不利影响: 1.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2.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要求涨价。 3.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 4.房价上涨容易
存在下列风险: 1.价格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卖方可能会要求涨价。 2.“共有人”风险。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 3.房屋性质风险。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
法律规定安置房是允许买卖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而并非是可以随意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可以买卖。 买安置房要交: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法律依据】 《城市土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
安置房不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如果你想要在安置房子上加入子女的名字,首先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才行。 因为这种也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定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要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的。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都是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还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并会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一个真实性负责声明。
买安置房可以公证,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
安置房一般可以写两个名字,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是可以加上其他人的名字的。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新婚姻法关于父母拆迁安置房房产的处理是,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
公民在买安置房注意的方面: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3、房屋的权利人。 4、相关费用的缴纳。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土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