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
买房交定金后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买方违约可以不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
交定金后退房成本有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之后,再提出退房要求,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无法要回首付款;最大限度避免退房风险的方式是: 1.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附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2.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附条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3.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4.开发商归还购房者首付款,协助办理购房者退房各种
定金在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时适用,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 二者区别如下: 1.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2.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
学生实习安排被取消,租房定金能退还。可以与房主协商,请求减免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定金。 但有一个前提,即应当及时将不能继续租房的情由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金担保是由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但定金担保成立后,其担保效力不限于担保定金给付人履行债务,而且包括担保定金接受人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一旦定金接受人不能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应当向定金给付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