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金和定金有以下差别: 一、性质不同 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说明了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的担保形式。 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担保效力要远远不如定金的效果。 二、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交易约定和预先支付房款的作用,而违约金只是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约定,没有确定交易意向和预先支付的作用。 三、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的产生必须由约定购房事宜的双方当事人发起,而违约金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起,也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产生。 四、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二者交付的时间不同,产生的原因也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租房签了合同不想租了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合同具体内容来判断。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也协商了,但因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成立,不适用定金法则,此时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第二,如果已经交了定金,但一方无正当原因不在约定期限内就订立合同进行协商,或者擅自变更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适用定金法则,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买受人有以上情形,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出卖人有这样的情形,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就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第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无法继续订立买卖合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能不能退还定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建议大家,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对含定金的合同,要谨慎签订。
被忽悠买房交定金是可以退的。买主可以投诉到城建局、房管局、信访局、市长信箱等政府部门,通过他们来找开发商协调。这个过程也可以细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找到小区或者房子本身的问题和缺陷以及中介在销售过程中任何不规范的地方,整理一下然后编写一份投诉材料,说清楚自己的诉求,常见的理由包括虚假宣传、强买强卖、霸王条款等。第二步,上网找到所在地的政府门户网站,首先找一找有没有网上信箱、市长信箱等专门的意见反馈入口,然后再找一找所有职能部门的列表和链接,任何跟房产交易、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部门,把联系方式都记下来。第三步,开始进行投诉。
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不想装修的,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除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公司不同意解除的,业主要解除时,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代为保管定金,定金退还须根据情况来看。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定金和订金都可以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订金是可以退的,定金则不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