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内容: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
一般来说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如下: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急救车接送记录;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期限,并无其他法条规定该申请期限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因此,应当认定1年的申请期限属除斥期间,也就是说,不论存在何种原因,起诉的时间明显已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其申请不应再被受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注意时间界限,空间界限,职业或业务界限和主观过错界限。 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列举了如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50岁以上可以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男职工和女干部依然是职工身份,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
工伤造成腰脱的,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来评定,一般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级原则:5.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而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不管有没有证人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