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免责协议无效。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并且参加工伤保险和依法承担工伤赔偿是强制性规定,并不能自由选择,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上下班过程中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本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工伤时间过了,如果职工能提出逾期申请的正当理由或遇到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部门是可以受理的。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其的工伤认定申请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受伤的时间、原因等进行认定,来确定赔偿的事实依据。
1、这种情况,除了享受工伤待遇外,你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公司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保险申报或直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另外受害人公司拒绝工伤赔偿时,受害人可以自行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诉讼等请求赔偿。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认定为工伤之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是不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因此即使工伤走了医保,产生的费用仍然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1、劳务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工伤申报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