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计算的完整公式如下: 在退休之时,您所享有的月度基本养老金(即每个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额)由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月基础养老金是由本市上一年所有在职员工的月平均薪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除以二,再乘以您的缴费年限,然后乘以百分之一。 至于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它是根据您个人账户内累积的余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来计算得出的。 请注意,计发月数依据年龄段有所不同,分别为5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位195个月,55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以及6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个人工资扣税标准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 3、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
1、北京地区工资达到5000就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全国一致。个人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为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的通知。由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只有每个纳税人依法纳税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北京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和全国一样。
用人单位不结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 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一、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女职工怀孕请病假,是有工资的。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女职工请产假,且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则产假工资由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支付;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没有产假工资,但是有生育津贴。 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如果是正常的产假一般就可以按正常的劳动时间来进行发放工资,但如果是在此期间请的病假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病假的工资来进行发放;一般工龄不满2年的,那么就会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奖金算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规定,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如下(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如下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工厂可以借支工资。但是一般不建议借支工资,因为借支工资属于借贷关系,劳动者是需要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针对哺乳期间的薪资待遇方面,母亲在职员工在进行半小时的母乳喂养期间,应当被视作正常的工作时间段。 在此期间,她们的薪资水平应该维持不变,并且不能因为此类事项而受到降职、调整薪酬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同时,这一规定并不妨碍母亲员工的职位晋升和调整工资,同样也不会对她们的养老金累计产生任何损害。 产后的第一年内,每名母亲员工在工作时段内,每日可享有两次共计半小时(即每天共计小时)的哺乳休憩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育有多个子女的话,由于需要哺育多个宝宝,每次哺乳休息的时间便会相应地延长三十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