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 第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是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若双方仅存在金钱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有明确的债务人送达地址,则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
不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国家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 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此时被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第一、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二、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找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争议解决机构寻求帮助。 除了当地的争议解决机构,劳动者还可以先找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通过该监察大队督促公司尽快发放工资,但是大队并没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对不发工资的老板或者公司采取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试用期员工离职,那么工资应该在离职时结清,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周末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