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强拆的执行主体明确为各级行政部门。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应在事先提供补偿之后进行。 当市县政府给于被拆迁者补偿后,他们应有义务按照协议或决定,在规定时限内顺利搬迁。 除此之外,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暴力、威胁甚至违法中断水源、供暖、燃气的方式迫使其搬迁。 此外,也不允许建设单位参与此类搬迁活动。 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内未能如期搬迁,该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强制执行申请书需附带补偿金额、存放账户信息以及产权调配房屋和临时住宅的位置和大小等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有年休假安排权,强制安排劳动者同意休年休假不违法,用人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且并不必然需要征的劳动者的同意,能协商一致固然好,休年休假还是要考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但若劳动者不同意公司的年休假安排,可以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休假。 不过,人社部在疫情期间发布文件提出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安排休年休假还是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1、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公民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当然,各地的违法占地案件不时发生,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两点:一是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只有法律这一个武器;二是联合,最起码要联合大部分人。
强制戒毒回来可以办理去柬埔寨的签证出境的。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我国仅限制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拒逃边防检查,以及在国内尚有刑罚未执行完毕,或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民事案件未了结,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等人员出境,对强制戒毒、吸毒人员的出入境并未限制。
1、用于公益事业合法使用的,政府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向上级报请并获得批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行政强制措的施程序如下: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公司不办理减员,强制减员的途径,具体如下: 1、如果原单位已经注销,员工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 2、如果原单位未注销且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合同和减员手续,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起诉讼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通过裁定书办理减员手续。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行政强制包括: 一、执行性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三、一般性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