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 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第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第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第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共同实际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以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之内提出离婚的,可以在半数以上酌定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在婚前所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夫妻有约定的为共同财产的,那要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用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为登记结婚,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如果给付彩礼后虽未登记但男女双方即开始同居,并且用彩礼购置房屋、家具或用于日常开销的,应当在返还彩礼时将此部分扣除,自愿赠予的不予返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返还彩礼时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根据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的政策。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婚姻法彩礼,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
没领结婚证彩礼是可以退回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