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属于结婚彩礼的有哪些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者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有的赠与行为。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较长时间,解除婚约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打官司能要回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民政部日前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反对利用婚姻敛财,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彩礼返还额: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共同实际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以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之内提出离婚的,可以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较长时间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条件的,可以要求女方全额退回彩礼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