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办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的关系:土地证是证明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两证应该是统一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已付首付,但还未交房的房子不可以转卖,房子在未办出产权证明时是不可以买卖的,即使现在签了买卖合同,也是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登记过户的,只能做二手房交易。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问题: 1、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不管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使用自己婚前财产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依法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出资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一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购房债务离婚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
房子70年产权不会取消成永久产权。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对方有权利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
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