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之后男方给孩子一套房子,前妻有权利居住。但是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房产的归属,或居住权。 且该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假如这套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比如说父母全款为女儿买房,而且是在婚前就给女儿买好的,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一旦女儿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房子产权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 除非女方父母及子女均不存在,房子才有可能完全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死前明确立下遗嘱,遗嘱指定是谁,房子的产权则属于谁。
认定婚后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姓名为标准,而是看用以买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那么房产就为夫妻婚后的共有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不改变它是共同财产的性质。至于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涉及到我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儿女。 也就是说,在父母一方去世后,配偶与子女平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只是配偶的一半而不是全部财产。
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需要看孩子归谁抚养。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房子是公婆名字怎么办,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谁付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平均分配。如果房子是公婆购买则归公婆所有。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麦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 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
房屋漏水找建设局下的质监站。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考虑找物业管理协调开发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可以到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投诉。 质监站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
房子被拍卖多久要搬走,原则上是立即,如果不这做可以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离婚房子判给女方法院不能出售,卖房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一种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是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叫买方,卖房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一些一种基本类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
夫妻离婚孩子和房子归一方,但没有钱给另一方进行补偿,无法一次性支付对方房价补偿款,又不愿意卖掉房子补偿对方。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式: 1、共同使用这套房子,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判例; 2、签订补充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子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