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各自需要承担的后果。 具体如下: 一、出租方: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般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承租方继续租赁,出租方没有异议且未签订续签合同的,原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过期,一般情况下,应当带上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再次备案,在补办时,房租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提供一些材料。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规定,办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房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对原合同补充的具体内容、补充协议的效力、双方签字、日期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3、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
房屋转租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承租方取得出租方的同意; 2、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在15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4、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
房屋转租合同,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了房屋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
房屋中介居间合同解除协议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1、首部:写明标题; 2、正文:写明甲乙双方的信息以及居间房屋的情况和原协议的约定事项以及现在所约定的解约协议; 3、尾部:双方签字以及写明协议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中介合同违约金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质量问题的详细描述、赔偿事项、双方签字、日期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