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共同承揽人应对全部工作承揽向定作人负责。若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违约责任,其都应无条件地承担。 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份额。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者区别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同。雇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雇员是自然人;承揽人即具有合法经营能力可以承揽业务,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标的不同。雇佣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照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3.报酬的确定与给付不同。雇佣合同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
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 一、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不同。 2、合同目的不同。 3、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4、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 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主体的范围不同。 2.工作性质不同。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
承揽人将工作交给别人后定作物有瑕疵的责任承担有三种情况: 一、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承揽工作必须全部由承揽人独自完成的,承揽人不得将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即使辅助工作也不例外,承揽人违反约定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定作人损失。 二、如果承揽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仅对其完成的主要工作负责,第三人对其完成的辅助工作负责。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所以是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