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一般不可以参加投标。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一般无法获得重要的资质进行投标。
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之后未能成功参与投标但选择放弃的情况下,该等保证金将得以全额退回。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一般必须用总公司名义或由总公司授权进行投标;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无法获得重要的资质,因此,分公司很难获得重要的资质,因此,必须使用总公司资质投标。
处罚投标文件造假的规定是: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招标过程之中,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递标书的候选单位提交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 除了现金以外,投标保证金还可采用由银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担保函、保兑支票、具备流通功能的银行汇票或者价值稳定的支票等形式。 然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整个投标价格的百分之二,且最多不能超过人民帀八十万元整。 此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至少超过三十个自然日,防止出现逾期不退的情况。 所有参与竞标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方案和数额标准,同时连带招标文件一起提交实际的投标保证金。 如若有投标者未能按照上述方式要求捐赠出投标保证金,该投标文件将会被予以驳回并且宣告作废。
在投标过程中,总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分公司的业绩,这主要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使用伪造证件投标的处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 1、在投标截止日没来投标,之前也没有任何通知。 2、向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以后,突然放弃投标。 3、中标以后,接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以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4、如果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 5、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因为违反规定,被他人投诉或举报,事情还没有解决,可以暂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待事情结束后,根据情况决定。
在通常情况之下,子公司并无法参与其母公司所举办的招标项目的竞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