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抗辩权进行分类,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中的一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含义不同; 2、两者的形成要件不同; 3、两者的行使方式不同;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含义不同; 2、两者的形成要件不同; 3、两者的行使方式不同;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有下列几种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行使一年先诉抗辩权: 1、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2、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
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一定是签订合同的任一方出现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了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那样去做。也有可能是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了抗辩权的履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抗辩权单方是无法行使的,其行使需要双方责任人共同参与,在双方签订合同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使用抗辩权来拒绝合同上相应义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