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 一、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时;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 三、前述时期,债权人对保证人为抵销; 四、债权人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 五、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
没有。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无须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未履行义务并提出的履行请求的行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债务人抗辩权的类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抗辩,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第一,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第二, 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第三,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诉性抗辩权可以在诉前放弃,先诉性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 2、适用事由不同。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4、法律救济不同。
抛弃先诉抗辩权是放弃了先诉抗辩权这一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只不过这种权利是消极的被动防御的权利。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