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受害人过错; 4、第三人过错; 5、不可抗力;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特征: (1)行使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在法律上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在我国抗辩权形式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不可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
一、当事人双方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二、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三、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四、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五、先履行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降低,且后履行一方没有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
抗辩权构成条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