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 1.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
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分公司签定担保合同没有效,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确定情形: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
担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是不一样的,担保包括抵押,担保的房子不一定是抵押的房子。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抵押担保无效,发生争议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如下: 一、当事人之确定请求。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决算期,则最高额抵押权就会无限期地延长,最高额范围内的抵押物担保价值就会一直处于被剥夺状态,这对抵押物的所有人甚为不利。 二、决算期届至。决算期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 三、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
债的担保方式具体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现金、实物、信誉其中一种方式担保。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