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 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
醉驾担保承诺书的格式如下: 1、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等。 2、申请事项:犯罪嫌疑人姓名以及申请事项。 3、事实与理由:具体写明事实与理由。 4、致送机关。 5、申请人:姓名。 6、日期。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
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
由于担保之债一般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时,才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时承担的责任并非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担保,否则的话应认定担保之债属于夫妻一方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物权法》第23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如下: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
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3年。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