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的关系是: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所属关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
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担保分为实物担保和第三方担保,实物担保其实就是抵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担保法》规定作为抵押的财产可以是: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有:概念不同,方式不同,作用不同;但是抵押也是担保的一种。 一、概念不同。 1、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二、方式不同。 1、抵押的方式有:不动产抵押,动产抵
抵押担保的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
首先依法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或质押注销登记的手续,然后双方按照之前协议规定或者共同签署一份解除担保协议的合同。 《担保法》规定车辆、船舶、企业动产、城市房地产及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抵押权、质押登记生效的,协议解除或依据法定条件解除抵押、质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或质押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担保合同可以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或者保证人、抵押人
取保候审不能以公司名义担保,保证人可以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亲属,也可以是被取保候审人的邻居、朋友、单位负责人、基层组织负责人。 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 如果没有约定反担保的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应分别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的担保;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 6、主合同无效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规定,企
存单质押担保是是当事人以自己的大额存单作为贷款人的担保物,属于物的担保。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