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担保期间可以离婚,相互没有影响,即使离婚,担保责任也存在。 离婚后一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共同财产分割,无共同存款分割,无共同债权分割,无共同债务分割”; 2、案涉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担保协议上夫妻另一方未作为担保的当事人出现。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一般担保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 连带担保责任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由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担保人对主合同的无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没有过错的,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担保法》对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却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的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担责,经理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和权限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是可以的。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时,担保法律关系也就随之消灭,但是主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仍然需要履行。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包括利息,利息部分为利息债权。当然,如果当事人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不包括利息、罚息的,按约定处理。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
欠款担保书内容应包括:1.应收账款担保借款,应收账款抵押借款,应收账款让售借款。2.应收票据贴现借款。3.存货担保借款。 我国法律对欠款担保书有着较为详细的解释。欠款担保书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情况下,有效的保障了债权主体人的保证。也证明了欠款者还款人在还款意愿上的主动性。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是指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贷款的担保品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应收账款抵押一般需借款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