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撤销权行使有以下效力: 1、被撤销的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其所受利益; 3、受益人、转得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主体是合同中因可撤销事由权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的人: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中为误解人;在乘人之危的情形中为处于危难境地之人;在显失公平的场合为受到重大不利之人。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 1、租赁权。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依法享有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受到第三人妨害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2、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撤销权消灭,无法救济。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相应的期限无法再继续行使的。另外,在进行计算撤销权的时间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事实开始一年内。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在于: 1、构成要件不同; 2、目的不同,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债务人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可以。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 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能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担保人又实施逃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