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实践中,撤销权和财产保全是并不冲突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同时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最长为5年。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5年应当是最长保护期,也就是说,从发现可撤销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或九十日内应当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从可撤销事实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有发现的话,撤销权归于消灭,就算之后发现了也不能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撤销权的消灭期间的规定如下:撤销权的消灭期间一般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的消灭期间为九十日。
撤销权基于法定事由当事人可以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的权利,例如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撤销权也相应的时间规定,超过时间撤销权会消灭。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但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九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即撤销权的效力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 具体表现为: 1、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 2、对受益人的效力。 对直接受益人而言,诈害行为被撤销后,其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 对转受益人而言,视主观过错之情形而定,善意的转受益人的权利受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不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力。 因为撤销权为形成权,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后,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将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并做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对全部的债务进行担保。 债权人不能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 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恢复原状之责任财产或受益人拒绝返还的脱逸财产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到期债权,不必再借助代位权的诉讼。 而对其他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并使其脱逸的财产恢复责任财产上的地位。 此时,恢复的脱逸财产与债务人原有的财产作为对全体普通债权人的担保。 从理论上讲,全体普通债权人包括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范围内(包括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取回的财产),按比例平等受偿。 行使撤销权之债权人无权就取回财产优先受偿。
不能。 我国《民法典》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 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 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根据2021年将要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依据上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要是以下情况: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