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 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和时间: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第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第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第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可以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一种固有的法定权能。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责;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律师费是按照各地的规定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的。200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都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是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都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起诉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相同。 6、费用的负担相同。 7.原告都是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不同点: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一、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 (二)受益人的恶意。 (三)转得人的恶意。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