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一、债权人撤销赠与合同的基本原理(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含义:赠与合同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4条的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
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我国《合同法》第24条规定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即合同主体相对,只有债务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行使撤销权。但在《破产法》中赋予担保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债务人的行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合同